图为济南市环保局网站上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济南市环保局7日公布了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南台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济南市传染病医院、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等3家单位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罚,分别被处以20万元、23.928万元、50万元罚款,总罚款金额93.928万元。
据了解,2016年12月12日,济南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济南台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自2016年2月份以来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转移煤焦油200余吨交下游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按照有关法律,济南市环保局责令其15日内改正,并处以罚款20万元整。
济南市传染病医院因为外排废水中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氨氮浓度超标被实施按日计罚,处以罚款23.928万元。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因烟尘和氮氧化物排放超标,被处以罚款50万元整。(编辑: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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